让乡村“驭风”而兴!国家发改委等三部门组织开展“千乡万村驭风行动”     DATE: 2024-12-23 04:0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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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发改委、兴国乡万国家能源局、改委农业农村部联合印发《关于组织开展“千乡万村驭风行动”的等部动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十四五”期间,门组在具备条件的织开展千县(市、区、风行旗)域农村地区,驭风以村为单位,让乡建成一批就地就近开发利用的村而村驭风电项目。

近年来,兴国乡万阳江海陵岛充分利用风力资源打造绿色风景区,改委助力乡村振兴。等部动资料图片

近年来,阳江海陵岛充分利用风力资源打造绿色风景区,助力乡村振兴。资料图片

《通知》指出,风电项目要以村为单位,以村企合作为主要形式,原则上每个行政村不超过20兆瓦。要积极探索形成“村企合作”的风电投资建设新模式和“共建共享”的收益分配新机制,推动构建“村里有风电、集体增收益、村民得实惠”的风电开发利用新格局。

《通知》强调,组织开展“千乡万村驭风行动”要以各地农村风能资源和零散空闲土地资源为基础,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境保护、电网承载力和生产运行安全等,合理安排风电就地就近开发利用的规模、项目和布局,能建则建,试点先行,条件成熟一个就实施一个,不一窝蜂,不一哄而上。

《通知》明确,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会同农业农村部门、电网企业等单位,结合实际研究提出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千乡万村驭风行动”总体方案,明确开发利用规模、重点发展区域、生态环保要求和相关保障措施等,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选择具备条件的行政村先行试点,根据试点情况适时推广。

《通知》提出,“千乡万村驭风行动”要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和国家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的前提下,充分利用农村零散非耕地,依法依规办理“千乡万村驭风行动”风电项目用地。对不占压耕地、不改变地表形态、不改变土地用途的用地,探索以租赁等方式获得。确需占用耕地的,应当依法依规办理用地手续。鼓励推广使用占地面积小、不改变地表形态、不破坏耕作层的节地技术和节地模式,节约集约使用土地。

此外,“千乡万村驭风行动”风电项目由电网企业实施保障性并网,以就近就地消纳为主,上网电价按照并网当年新能源上网电价政策执行,鼓励参与市场化交易,参与市场交易电量不参与辅助服务费用分摊。鼓励风电与分布式光伏等其他清洁能源形成乡村多能互补综合能源系统,对实施效果显著的项目,适时纳入村镇新能源微能网示范等可再生能源发展试点示范。

在广东,尤其是沿海经济带两翼,多地乡镇近年来依托丰富的风能资源,构筑起海上风电产业链,主动探索“风能+”产业协同新模式,并将“海上风电”与“海洋牧场”紧密结合,跑出了乡村振兴“蓝色速度”。如阳江,全球首个风渔一体化智能装备“明渔一号”实现一台风机“发电养鱼”;揭阳,在惠来港区选定总面积194.6平方公里海洋牧场探索“海上风电+深水养殖”。

【记者】韩安东

【来源】南方农村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