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消协提示:正确选戴太阳镜 时尚又安全     DATE: 2024-12-23 02:40:21

中国消费者报济南讯(记者尹训银)太阳镜是山东省消示正时尚很多消费者外出的必备用品,分为“时装镜”和“一般用途用镜”,协提其中“时装镜”主要突出款式,确选全“一般用途用镜”的戴太要求则比较严,包括对防紫外线以及屈光度和棱镜度的阳镜又安指标要求等。为帮助消费者正确选择与佩戴太阳镜,山东省消示正时尚8月29日,协提山东省消费者协会联合山东省计量科学研究院发布消费提示。确选全

两单位提醒消费者,戴太购买太阳镜时要应关注产品标准。阳镜又安正规的山东省消示正时尚太阳镜应有品名、颜色、协提商标、确选全质量等级、戴太类别、阳镜又安分类及执行标准号等,消费者可通过镜腿或标签查看。我国现行太阳镜标准为GB39552.1—2020《太阳镜和太阳镜片 第1部分:通用要求》。根据太阳镜用途可以将其分为3类:浅色太阳镜、遮阳镜、特殊用途太阳镜。浅色太阳镜(镜片分类号为0、1)一般起装饰作用,或用于光线不强烈的室内。遮阳镜(镜片分类号为2、3)为一般常用的太阳镜,对阳光有较明显的遮挡作用,能减轻强光刺激对人眼睛造成的伤害,其中偏光遮阳镜除了遮强光、过滤防紫外线之外,还能对反射光进行过滤处理,可以防眩晕,使视野更加清晰,减轻视觉疲劳,驾驶车辆时建议佩戴偏光镜。特殊用途太阳镜(镜片分类号为4)具有较强的遮挡阳光功能,适合在海滩、滑雪、爬山时等阳光强烈的户外佩戴。

注重材质安全性。太阳镜(包括镜架和镜片)和佩戴者皮肤接触部分应光滑,无变形,不应有可能伤害人体的突出物(或突点)。儿童太阳镜镜片不能是玻璃(特需医嘱除外),镜架应轻巧,耐摔耐用。

消费者在佩戴太阳镜时除注重个人喜好和用途外,要保障安全及视力不受到损伤。选择有防紫外线标志的灰色、茶色和绿色的镜片等,若试戴出现眩晕、头疼、恶心、晃眼等症状,应及时摘掉。6岁以下儿童不适宜长时间戴太阳镜,主要是考虑到儿童的视觉功能发育未达到成人水平,长时间戴太阳镜有造成弱视的危险。对于没有眼部疾病的人来说,戴太阳镜是一种积极的护眼方法。对于白内障、角膜炎、干眼的人群来说,佩戴太阳镜可以减少光线对眼睛的刺激,减少畏光、流泪的现象,但青光眼、色盲及夜盲症3类人群不适宜佩戴太阳镜。

太阳镜的使用周期与本身质量、使用频率、使用环境和个人使用习惯等多重因素有关,消费者不要用高温水擦洗镜片或把太阳镜放在潮湿的地方。太阳镜长期使用后,抗紫外线能力会随之降低,镜架、镜腿会出现镀层脱落、锈蚀,镜片出现刮花、膜层脱落等现象,应及时进行更换。

提供购物凭证是经营者的义务,消费者在购买太阳镜时要保留好购物凭证,包括收据、说明书、标签等,并注意查看印章与经销单位是否一致。发生消费纠纷时,消费者应首先与商家积极协商,与商家协商不成的,可拨打12345投诉电话或向监管部门反映,也可向消费者组织寻求帮助,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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